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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老家的房子在96年,他有权利要吗?请问以后拆迁他能分到什么利益赔偿吗?

请问我老家的房子在96年,由我父母出钱重建了房子。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爷爷在88去世奶奶就那时候起一直跟我父母一起居住。昨天,我父亲的弟弟回去说要继承老屋基地(说96年房子没重建的时候有他一间房)他有权利要吗?现在我们老家那里马上要面临拆迁,很多人都在盖房子好到时候赔款。估计他就是基于这个原因。请问以后拆迁,他能分到什么利益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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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走《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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