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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买的期房,面积103.44平米,2017年3月1日、开发商以电.[北京]

2015年买的期房,面积103.44平米,2017年3月1日、开发商以电话形式通知网签日期截止到2017年3月2日,在此之前必须网签、网签当日,以实际测量面积增加为由,补交5平米的费用后签订补充协议,2018年10月1日,收房日期到了,收房当日,被告知房屋面积又增加1.5平米、补交费用后才可收房,除此以外,太阳能、壁挂炉共收取一万多元,我已经交了钱收了房,如果其他业主维权,拒绝交差额、太阳能壁挂炉费用,维权成功后我的能退回么?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是以开发商出具的报告为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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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c 热心网友

    您可以把问题描述的在详细些,方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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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我主要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案件处理,针对您这个问题,我给到您的建议是: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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