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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的时候3姑姑因结婚迁出了户口,也没有具体的遗嘱对房租进行分配,我想住回房子里可以么

家里的老房子原来是爷爷和2个姑姑的分到的,90年的时候3姑姑因结婚迁出了户口,1991年爷爷过世了,也没有具体的遗嘱对房租进行分配,后来一直由我小姑姑住在里面户主和承租人都是她,97年我响应政策回上海户口落在小姑姑家里,一直住到现在,但是在00姑姑的女儿也就是我姐姐在00年将房子买下,把使用权变为产权,之后在07年将房子出租,她提出要求要我将户口迁出并给我10万的补偿,我觉得太少了,因为房子的市值在200万,最少给我个20万。1我现在不想要她提出的补偿我想住回房子里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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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1 热心网友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分割,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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