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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拍卖购买的未办理交房的二手房,物业要求缴纳前期物业费、暖气费合理吗?-上海

通过司法拍卖购得了一处房子,原房主因涉及诈骗被起诉,名下房产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被我竞拍成功。该房子2019年已竣工交房,但原房主并未去办理收房验房的手续,房屋维修基金也没交。近期法院裁定书下来之后我去找售楼处办理收房手续时被告知,必须要把自2019年以来的物业费、暖气费也一并交清。个人感觉不太合理,因为觉得我购买房子时间是在2019年,而房子2019年之前产生的费用债务人应是原房主,售楼处即使要收这笔钱,也应找原房主,不应该由我承担这份费用。难道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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