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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青岛市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是怎样的?

请问青岛市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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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老人在世的情况下,将房子给女儿属于赠与,过世后剩余的房产属于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有儿女都有权按照法定继续的方式进行继承,如果为了避让纠纷,老人可以在生前立下遗嘱,甚至对遗嘱进行公证,这样可以最大程序避免将来可能因为遗产继承引发的纠纷。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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