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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如何征收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北京

房产税是如何征收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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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征收期限: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根据《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如果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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