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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和,有二套房子,一套是拆迁安置房,我不同意,准备上诉法院,我是否可讨回债权?

您好,夫妻不和,分居十多年。有二套房子,都控制在妻子手中。一套是拆迁安置房,刚分配就给她卖了,因她是房产登记人,所得款项说只将小部分给我,我不同意,准备上诉法院,如果法院判下来,她把钱转移了怎么办?怎么强制执行?另一套是由父母和女儿,十年前共同出资,房产登记人是女儿,女儿虽早已经出嫁,但此房子十年来,一直由妻控制,收取房费,归自己的。我是否可讨回债权?谢谢。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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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Z 热心网友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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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a 热心网友

    您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您有权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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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5、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6、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7、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能证明交清房款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8、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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