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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08、09年供暖费用未交,近日供暖公司到我小区将我家供暖管_烟台

因本人08、09年供暖费用未交,近日供暖公司到我小区将我家供暖管道断开。本人未交费原因是06到09年供暖室内温度只有10-13度,家里的暖气片通常处于刚温热状态。期间跟物业、供暖公司沟通多次,开始说我们的室内管道有问题,后来我们按照他们的说法改了管道,还是不热,之后又说是室外管道老化问题,不知道室外管道问题是否是住户的责任,其中07年试供暖期间,效果很好,结果等交完取暖费后,又不热了,08年供暖期间,小区物业答复小区内普遍存在供热不达标问题,正在协调,但最终温度没有上去,也没有给我们任何说法。期间供暖公司去过两次讨取暖费,第一次要求全额缴款,第二次说可以把零头抹去,这两次都是在我们提前不知道的情况下去的,当时室内温度根本不达标,去的人也承认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多年供暖温度不达标,没有理由让我们全额缴费。2010年我们楼住户统一改接了新的室内外管道,并缴纳了八百多元的碰头费,室内温度基本达标了。前段时间发现室外的管道接口被断开,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对于06-09年4年供暖不达标,我们缴纳了两年的取暖费,未缴的两年应该如何收费,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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