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赠予我壹套房产,我是否一定要办理房产公证?原因是该房产所有权归公司,那我就没有产权证
您好:公司赠予我壹套房产,但该房产是深圳市福田区政府作为人才房廉价出售给公司的,我是否一定要办理房产公证?咨询过公证处,说是办不了,原因是该房产所有权归公司,不能转为个人所有,那我就没有产权证,也就无权处理房产,或者因为公司的原因被政府收回,我就失去该房产。故此咨询,如何办理赠予手续以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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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房地产买卖纠纷的基本方法是:一、审查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这是正确处理房地产买卖纠纷的前提条件,其内容包括:卖方是否有权出卖,买方是否有权购买。例如:出卖人是不是该房地产的权利人,出卖的房地产是个人所有还是几人共有或共同共有,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卖。如果出卖人不是该房地产的权利人,就要查明出卖人对所卖房地产是否有法定的或委托的处分权。如果经过审查,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则可以认为卖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对于房地产的购买人,则要审查他们是否有购买权,是否是合格的当事人等。二、审查买卖双方的意愿表示是否真实在买卖合同中能否表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是能否产生买卖纠纷的重要原因,在处理中要认真审查一方对他方是否有欺诈、隐瞒、胁迫,或乘人之危而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房地产的出卖或购买行为;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是否有重大误解等。三、审查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看房地产买卖是否采取了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条款是否齐备;二是看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章的规定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产权转移登记。对城市私有房屋的买卖应区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生效前后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四、审查房地产买卖活动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以房屋买卖的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否维护了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出卖享受政府或单位补贴、优惠购建房屋的是否已满禁卖期限;是否侵犯了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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