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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上个月的11号递的辞职报告。还不能走,押有押金1000,没有签合同,请问该怎么办?

我已经在宾馆上了第四个月的班了,于上上个月的11号递的辞职报告。现在马上接近两个月了,还不能走,之前也和老板商量的,说已经辞了一个月了,但是老板说没人来应聘,没人不能走!押有押金1000,是从第一个月和第二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的。没有签合同,现在我实在不想呆下去了,想走,可是怕他扣我押金,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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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5 热心网友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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