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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一万定金,然后他们就让我签了购房合同,我还是说不买了,请问我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10月28号,我在**村售楼部看了房子,交了一万定金,然后他们就让我签了购房合同,下午我以前看的一个在东门的售楼部,打电话问我房子定了没,我一说才知道他们是一个公司的,但价钱下来就差两万多,我第二天我过去说房子我不要了,他们说钱退不了,只能和那边价钱一样,我还是说不买了,钱还是退不了。让我找律师。我听别人说一般交了首付才能签合同,说这种情况是违规操作,请问我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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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卖家无需返还定金。但你仍可以和气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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