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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是拆迁安置房,只付了1万定金,如果申请合同无效,能否拿回1万的定金?

上周在福州签订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签完合同时,我爸随口问了房东(女):怎么没有见到你老公?房东说:我老公死了。我们当时很紧张,我爸问:死在家里吗?房东迟疑下,说没有。我爸又追问了一句,房东不是很开心,我们不好再问。我爸又闲聊;怎么好像一楼有个小屋子?房东说:楼上的两户居民作法事,搭了个庙。我爸是信奉基督的,我妈去问了风水师傅,说不能住进去。我妈不想成交,房东多次打电话威胁:不成交,就起诉,要赔偿定金3万违约金10万(房子合同总价110万)之后我问了别人,这套房子是拆迁安置房,房东当时说是开发商的商品房。房东说可以落户,后来才知她已经落户过,福州的房子只能落一次户口,即使房东迁走外地,我们也无法落户,如果无法落户,我们买这房子无意义。今天,我同事看到中介当时做的合同,说是阴阳合同。上面清楚写明:给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成交价格52万,实际成交价格110。我们对房产交易的事情一无所知,中介骗我们说,用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商业按揭高,我们当时都信。我想问下,我当时留了个心眼,只付了1万定金,按国家法律,我必须按照合同来履行我的56万首付吗?如果申请合同无效,能否拿回1万的定金?我害怕会判我的罪。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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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d 热心网友

    不能,合同就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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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要看合同无效的责任方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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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Z 热心网友

    如果是定价 还有协议可能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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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生 热心网友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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