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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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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我的处理:例:某股份公司2005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7月份摊销开办费时,会计分录如下:前期都归集到长期待摊费用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96万元贷:银行存款(现金)96万元(汇总额)7月份摊销开办费时,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9660月=1.6万元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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