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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定金及中介费两万余元,约定营业税及个税由我负担,个税要收差额的20%,合同有免责条款

2013年2月22日签订房屋置换合同,交付定金及中介费两万余元,约定营业税及个税由我负担,但是3月1日政府出台国五条,个税要收差额的20%,导致我无力支付,房屋无法交易,合同有免责条款,由于政策、法律调整,三方均无责任,这样我可否要求无偿中介退还我的定金及中介费。注:现在只是签订合同,贷款什么程序都还没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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