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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4月中旬出售了一套二手房(有房贷),当时由于买家的种种原因,合同约定买家首付40万元,余款在产权变更时支付,——南京

我在4月中旬出售了一套二手房(有房贷),当时由于买家的种种原因,合同约定买家首付40万元,余款在产权变更时支付,合同还约定,如果哪一方违约,将付给另一个违约金10万元。现在买家不想按这个合同付首付,而是想和我重签合同,按二手房的正常交易流程走,首付20万给我先解压,余款向银行贷款,可是我不想和他重签合同。请问,我们签的合同内容是否违反二手房的交易规定,如果他没有付40万给我,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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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 热心网友

    您好,以往这种合同变更的情况太多了,一般谈不拢起诉至法院,大多数还是调解,或者宣布合同终止,如果卖家提出违约赔偿,法院会支持,但不会支持高达10万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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