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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60年在西安市莲湖区买了2间房子,当时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或者按门面房赔偿呢?

你好;我1960年在西安市莲湖区买了2间房子,当时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后来我把房子改成门面房,一直在经营小商店,现在要拆迁,我能还要成门面房吗?或者按门面房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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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2 热心网友

    具体情况可以去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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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2 热心网友

    属于合法建筑,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上面已经提到房屋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必须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三证齐全,缺一不可。由于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过程中,房产部门要收取一定费用等其他原因,房屋所有人在取得了前述三证情况下,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享受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该房屋所有人(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并未对抗任何其他人员、单位的合法利益。他在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时,也不必责令其到房产部门补办房屋产权手续(因为该房屋三证齐全,房产部门必须予以办理)。但是对其缺失房屋产权证这一事实,也应适当予以处理,即在补偿安置费用中,比照办证费用的多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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