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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欠详细考虑女友签到了《商品房认购书》及协议,并交定金10000元。请问能要回定金吗?

2012年5月17日,由于欠详细考虑女友签到了《商品房认购书》及协议,并交定金10000元。(我们都是外地户口)由于女友属于广州社保,无法在顺德购房按揭,所以由我转接此协议。但后来由于资金等问题,我们决定不买。可销售方不予退定金,称我方违约。请问能要回定金吗?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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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 热心网友

    你好,如开发商无违规情况下,一般不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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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8 热心网友

    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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