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价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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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8 热心网友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行政征用的规定主要有:《宪法》第十条对土地征用作了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十三条对公民的私有财产作了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据此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规定。除土地征用外,我国法律对行政征用还有一些规定。如《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国家安全法》、《戒严法》、《水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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