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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本村村民孙某处够得一处房产,而房产是属于他们共同的财产,是不是得把房子退还给他们啊?

2007年4月6日,我从本村村民孙某处够得一处房产,价值一万余元,当时签字画押并且他已经把房产证交给了我,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要搞农村社区建设,听说一处房产能换置一处楼房,孙某提出要我给他一定补偿,我拒绝之后,他老婆要打官司,因为当初孙某是背着他老婆卖给我的,他老婆不知情,而房产是属于他们共同的财产,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得把房子退还给他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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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首先应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次要办理过户,然后才能拿到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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