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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交定金后,我发现合同有问题,开放商要没收我的定金,我该怎么办?已结束

我今年2月份在北京某小区开发商售楼处相中一件样板房,后与开放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交付定金5万元,约定在开放商通知后过来签订正式房产买卖合同。4月25日,开发商通知签合同,但是我当时想等我丈夫与我一起去,就推迟到了5月7号。5月7号当天我们去签合同,当时发现合同后面有个补充协议,协议中:样板房仅供参考,该开放商保留最终解释权。我当时有点觉得有问题,就表示不能接受,要求开放商必须交付我与样板间一样的房子。并当场提交了书面的意见。开发商工作人员签收了该书面意见后,表示要上报公司才能确定是否可以修改正式合同。没想到5月9日,开发商通知我,说由于我没有在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我的定金将被没收。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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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 热心网友

    协商解决,不行就只能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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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我国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此法条,结合您该案件的情况,本人认为,首先您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双方仍无法达成协议。开发商只是基于其利益考虑,无法就补充协议让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该购房合同是不成立的,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在预约合同所指的违约情形内。这种情况下,你们之前的预约合同应当解除,开发商应将定金返还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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