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因某些原因这房产还没有房产证,并把其子女户口迁入这房产。能不能要求对方履行赠与的义务。
在2007年在公证处签了赠与合同并公证。当时因某些原因这房产还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才去输了公证。2009年对方在隐瞒我们的情况下去办理了房产证,并把其子女户口迁入这房产。并入住进这房产。现我能不能要求对方履行赠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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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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