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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物业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损坏需要进行大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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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物业使用年限的增加,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也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按照日常的维护保养不能彻底解决处理,即使是修复也是临时性的保障设施设备的暂时运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样就会给物业服务企业带来诸多的负面影响,甚至因为这个问题引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由此业主认为缴纳了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就应该花钱及时处理。但是,处理这些属于大修、中修或更新的设施设备时,是需要动用房屋的“养老金”即《专项维修资金》来处理,并不是从物业服务费中列支处理本属于大修、中修或更新的设施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由以上条款中可以看出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所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3章第18条还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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