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产网 > 杭州房产问答 > 杭州其他 > 杭州其他 > 我被一家房地产公司聘用,提出辞职,但是公司给出的答复是不给补发剩余的百分之四十工资

我被一家房地产公司聘用,提出辞职,但是公司给出的答复是不给补发剩余的百分之四十工资

我被一家房地产公司聘用,但是公司没有给定劳动合同。每个月公司扣百分之四十的工资,说是年底统一发!现在我觉得这家公司不正规,提出辞职,但是公司给出的答复是不给补发剩余的百分之四十工资,我该怎么办?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7****9 热心网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