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网 > 苏州房产问答 > 苏州其他 > 苏州装修 > 然后开发商支付相关维修费用,自认为房屋质量不存在严重问题,请问应如何进行解决?

然后开发商支付相关维修费用,自认为房屋质量不存在严重问题,请问应如何进行解决?

本人购买新房自下房之日起发现房屋存在翻砂、空鼓、墙面阴阳角标号不足导致的严重墙体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协商后同意其进入房屋内进行修理,但经一个月的修理后墙面出现大面积空鼓,以及墙面垂直度和平整度超出规范标准要求,质量问题更为严重,因考虑经这么长时间维修后质量问题仍很严重,我提出自行维修,然后开发商支付相关维修费用,但开发商态度强硬,自认为房屋质量不存在严重问题,拒绝协商处理,请问应如何进行解决?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1****7 热心网友

    当发生侵权损害赔偿,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非常普通、并经常出现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一)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二)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法》第49条的规定等。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