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夫人以首付首贷性质购房,贷款为全部商业贷款,并办理南京市公积金逐月还商贷,且每月公积金不足以支付每月——南京
夫妻离婚后,夫人以首付首贷性质购房,贷款为全部商业贷款,并办理南京市公积金逐月还商贷,且每月公积金不足以支付每月商贷。两个问题,1,我与夫人复婚后,可否每年提取公积金作为共同还款人还商业贷。我是省公积金。2,如果我复婚后作为共同还款人可以每年提取公积金与夫人共同还商贷,每年公积金提取后是不是直接打到贷款账户还是可以打到指定银行卡上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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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先住房公积金后住房补贴的顺序对单个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您这种情况,建议您先咨询下公积金管理中心,025-8455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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