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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规定在过户前将首付打到资金监管账户上,他们停止公积金贷款算违约吗?我们有权不同意吗?

我、房主和中介在5月24日签订的买卖合同。合同里写贷款方式为商业贷款,另有条款规定要在80天以内批贷。然后6月7日左右,我们跟房主商量可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房主同意了,但是我们之间没有签订补充协议,没有落到纸上。然后我们开始走公积金审核流程,公积金递交材料时要求买卖双方到场签字(6月23日),房主和我们都到场签字,开始进行公积金评估工作,评估后就是初审和复审,复审后过户,合同内规定在过户前将首付打到资金监管账户上,按照正常的审核流程,还没有到付首付的日子,但在7月3日房主提出要我们在7月10日前先付75w(是直接付给房主的,不走资金监管)因为房主想一次还清他们自己的贷款,他们的按揭还款日是在10日,不想多付一个月的按揭。由于流程没有到,也由于我们考虑资金不安全和资金没到位的因素拒绝了他们,他们就跟我说如果不提前支付75w,他们就让我们停止公积金贷款,启用商贷。他们停止公积金贷款算违约吗?我们可以不停止吗?我们按照正常的公斤近流程走,流程走到什么位置,该付什么钱,我们绝不拖欠。有错吗?他们要求提前付他们75w只为了弥补他们的损失,他们的要求有问题吗?我们有权不同意吗?请帮我分析一下,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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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2 热心网友

    一般买一手房中介是不收入任何费用的(手续费,车费,看房费用……)都不会有,他们的利益来源在于开发商给的佣金。那么,这笔佣金是不是从客户手里出的呢?不是,中介说起来其实算是开发商的一个分销渠道,所以中介公司带过去成交的客户,开发商是一定要给他钱的,但是这个钱不是客户这里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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