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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卖方不给签,(签字就是说我把房卖了以后不再申请宅基地了的意思)假设卖方想要回房子

10年前我父亲(户口是非农业,户口是本村的)和村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所谓买卖协议就是当时农村买卖房双方签字按手印证明房卖了当时都这样,卖房人也是本村的)买的房是我结婚用,只不过是以父亲的名义买,我也是本村户口,非农,今年村里统一给我们这样的办理集团土地证,让的买卖双方签字,但是卖方不给签,看意思是现在房价涨了,后悔了,(签字就是说我把房卖了以后不再申请宅基地了的意思)假设卖方想要回房子,他能成功吗?原来我父亲有一处房基地,我的户口和父亲在一个户口本上还有老婆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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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4 热心网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想申请宅基地,应该先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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