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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出租方签订一间商铺,租赁期为,我应该如何维权[广州]

我与出租方签订一间商铺,租赁期为: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现因整个商场升级改造需要提前解除合约,签订和同时我付了三个月押金,现在想用押金抵扣最后三个月的租金,可是出租方不同意,我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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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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