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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及时与业主签订了商铺出租合同,要求业主出具产权证明,请问此出租合同是否为欺诈合同

我于今年7月份出2万元转让费从上一任店主转到一间商铺,并及时与业主签订了商铺出租合同,也办理了营业执照,但9月份以来,城管来查看商铺说此3间商铺(业主有3间)涉嫌违章,要求业主出具产权证明,我问到业主后得知此商铺最初为仓库,后改为商铺出租已有10多年,他们找到相关人员说不用拆除,但拿不出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要拆除或不准营业,我商铺内堆满了货物,请问此出租合同是否为欺诈合同,业主如何赔偿我的损失?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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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租赁和出售对同一个人的,出售后租赁合同就无效了。房屋所有权归原承租人,之前出租人就没有再出租的权利如果租赁和出售的是两个人,租赁合同对新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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