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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08年签的拆迁协议,她家也拆迁过了,再买一个。有没有享受过拆迁分房

我家是08年签的拆迁协议,当时一共是4个名额,其中我算独子子女占两个,我妈一个,因为我爸07年去世,他的名额算我们自已买的,并答应分房前结婚再多一个小孩名额。我去年结婚生子,本来应该是5个名额。因为我老婆跟我结婚前,她家也拆迁过了,她也分过房啦,所以现在我家拆迁,我们不把她算在内,不过现在拆迁办说因为我老婆也享受过分房,我也没有名额啦,名额还是4个,变成我小孩独生子2个,我妈一个,再买一个。不过我查了拆迁的法规,名确不管配偶有没有享受过拆迁分房,被拆迁人都可以享受至少一个名额。现在拆迁办不承认,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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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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