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网 > 成都房产问答 > 成都其他 > 成都装修 > 关于“加固补强工程“和“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关于“加固补强工程“和“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第九章第一节工程结构质量评价中说明:1、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包括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含地下防水层),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2、评价人员应在结构抽查的基础上,按有关评分表格内容进行核查,逐项做出评价。3、工程结构凡出现下列否决项目之一的不得评优。(1)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2)地下工程渗漏超过有关规定、屋面防水出现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工程以及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文中所指的“加固补强工程”和“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具体工作中怎么判定呢?比如说某高层住宅剪力墙混凝土施工中出现多处一平方米以上的空洞,经剔凿后,支模重新浇筑混凝土。这种情况算什么?是算重大质量事故还是算加固补强工程?能否评优?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6****2 热心网友

    剪力墙混凝土施工中出现多处一平方米以上的空洞,经剔凿后,支模重新浇筑混凝土。这种情况算质量事故,不能评优。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