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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为4级、不按本人工资计算、这付合国家规定吗?请问按法律法规怎么解决合理!

我是2011年10月12曰在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工伤的、伤残鉴定为4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交保险基数计算的、不按本人工资计算、这样合理吗?还有住院期间工资给一千元、这付合国家规定吗?还有伤残津贴也按保险基数计算、2011年保险基数是2O19元、我本人工资是45OO多元、住院期间给我生活护理费一天20元、请问按法律法规怎么解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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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8 热心网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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