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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1年质保期满,目前劳务公司想要回质保金是否合理?还是向建设单位申请要回?

我是施工单位,目前工程已完工,剩余1年质保期满,目前劳务公司部分工人去劳动局投诉,说工资未支付,劳动局让我单位限期支付。根据我们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需扣留合同总额5%作为质保金(因业主单位质保金未支付,我公司无法支付),目前劳务公司想要回质保金是否合理?若合理则该部分质保金是由我公司垫付还是向建设单位申请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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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d 热心网友

    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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