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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了手印,就是咨询下明年我们那里拆迁置换房子,光凭手里的协议和复印合同行吗?

您好,我家在93年在大同城中村买了房子,当时在朋友担保情况下,购买村里楼房一套,当时三方(买房,卖方,中间人)在一起写了协议,并按了手印,去取房子发票和合同时由于卖房者爱人精神失常把发票和合同遗失,随后去村委人家给复印了当时的买卖合同,现在我们手里只有一份协议和复印合同(说明下现在村里外来买房基本都没有变更姓名都是原村民姓名),就是咨询下明年我们那里拆迁置换房子,到时没有这些发票和合同,光凭手里的协议和复印合同行吗????或者需要怎么补办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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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4 热心网友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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