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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做暑假工,中介说我们没有做到2十5号,中介扣了我们5百块钱的违约金该怎么办

在苏州做暑假工,合同到8月2十5号,我们2十3号工作完,2十4号和2十5号安排的休息,然后考勤是到2十3号,中介说我们没有做到2十5号,但我们是2十6号早上才离职的,中介扣了我们5百块钱的违约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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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的义务。《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九条把遵守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列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根据这些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责任的内容,其中包括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内随意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一定条件的。自行离职不辞而别,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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