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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青您好,我是二手房卖家,经中介机构于19年3月底和买家签定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三方均认可签字,但在19年——南京

阿青您好,我是二手房卖家,经中介机构于19年3月底和买家签定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三方均认可签字,但在19年4月底中介要我再签一份《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机构版)》,合同乙方变了姓名,是上份合同的儿子,并且现金部分减少了,货款增加了,请问1,我一定要签第二个合同才能网签吗?2,第一个合同乙方是妈妈后面办证时是儿子姓名可以吗(儿子有购房证明),怎样可以?3,如签了第二个合同,第一个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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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一般签同合以第一份为准,不过这种情况有些特殊,第一份合同是第二份妈妈嘛。建议最好把第一份合同共同销毁后,再签第二份吧,这样房产证写谁就随便买房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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