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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邻居发生了土地纠纷,现在土地使用证写的很明白是我的。还三人把我夫妻打伤了

我与邻居发生了土地纠纷,我与2005年土地调整进了3分6亩地,四边边界也写的很清楚与他无任何关联,他自己也拿不出有田的依据,就是胡觉蛮缠的说是他的。他在2005年前也有那么一快田但被征收了,现在土地使用证写的很明白是我的。他天天咒骂我还把我的农作物给废了,还三人把我夫妻打伤了,请您给之之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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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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