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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说上铺已经卖出去(房东)现在是开发商作为第三方在出租商铺。等我店铺装修好

我想开个店,看好了新开发的商区的商铺,跟开发商谈的时候是说租4年半,前2年半付10个月的房租,后2年每年付房租。开发商说上铺已经卖出去(房东),现在是开发商作为第三方在出租商铺。半个月前我交了2000元的订金,并签了订金书,说好1月1日前签正工合同。由于我不能一次性付清前10个月的房租,现在开发商要求将订金书的金额改为4万元,等我店铺装修好,再签正式合同。我想问一下,这其中是否存在一些我不了解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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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c 热心网友

    您需要和签合同的人协商,看赔偿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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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 热心网友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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