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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房,但是国家规定阳台是不能作为房间使用的,开发商欺骗业主,我们该如何维权?

我们2011年5月刚买的房子,买的时候说房子都是低开高走,越往后越贵,没想到刚买,7月份开盘的时候,比我们户型,位置好的房子,居然比我们均价少了1000多,直接导致我们损失10万多,后来,说的N+1户型,小三房,其中一个房间是阳台改造的,但是国家规定阳台是不能作为房间使用的,开发商欺骗业主,购买的3房成了2房,我们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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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热心网友

    业主在维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要重视签订好合同。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明确,每一项服务内容达到的服务标准要量化,比如说要求物业企业提供三级服务,公共楼道保洁每天清扫1次等。2、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评判物业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评判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是否到位一定要依据合同,假如说合同约定物业企业每天清扫1次公共楼道,保洁人员按照约定做好了,就应当说物业企业该项服务到位,两次清扫之间的公共卫生需要业主自觉进行维护。3、要明确维权责任人。明晰责任是业主维权的前提,业主在维权前一定要知道维权的对象。有的常因开发商遗留问题、未办理产权证、个人财产受损等原因与物业企业发生冲突,这些都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属于物业企业的职责范围。四是要理性维权。总之,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调不了的可以到小区所在地的区县物业办申请调解,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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