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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商品房十月到期交房,可许多的设施不完备很多业主一直拒绝收房,后来房子降价

我买的商品房十月到期交房,可许多的设施不完备很多业主一直拒绝收房,而我的房型,合同上和当时的模型上阳台都注明:合金钢化玻璃栏杆,可收房时,却是水泥砌的,本来阳台只有一米宽,这一下子变成了0.8米。更主要的是,后来房子降价,后买的业主合同就没标注。我去交涉,可都说是安排来办手续的,其它都不知道。开发商就像个皮包公司,我不知道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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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热心网友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开发商未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1、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同地段房屋租金为标准计算。2、购房人不想要房子的,可以向开发催告交房,经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为交房的,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产退还购房款。《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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