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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京高淳县人。我有俩处房产A为经济适用房小户型,B为普通小户型。现B要拆迁,但拆迁办的人说你已经享受了经济适——南京

我是南京高淳县人。我有俩处房产A为经济适用房小户型,B为普通小户型。现B要拆迁,但拆迁办的人说你已经享受了经济适用房,因此B的赔偿只能是货币,不会有房子的。而且钱也比同等条件的要少。请问这合理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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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0 热心网友

    您好,这需要您详细咨询您拆迁房屋所在的当地房管部门的具体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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