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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象我们这种情况如何界定??我在南京工作,爱人在溧水工作,(都有公积金和住房补贴),03年我们在溧水买——南京

你好,咨询象我们这种情况如何界定??我在南京工作,爱人在溧水工作,(都有公积金和住房补贴),03年我们在溧水买的商品房,以我个人名义,用我的公积金贷款5万元,06年还清贷款,(注:我和我爱人06年6月领证结婚)。07年7月我们在江宁买了一套商品房,写了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吗?江宁的房子算第二套住房吗?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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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不能,因为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只能使用一次,即使是结婚前一方使用过,结婚后仍计算已经使用过。如果是之前使用的是南京市公积金贷款,那么在江宁购房算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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