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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5月签了购房合同,首付能否退还给我?能不能判对方不愿意过户而违约呢?

我于2012年5月签了购房合同,购买二手房,并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现在同意贷款书批下来了,首付也交了,现在准备过户。但是卖方担心过户之后房产证在我名下了,但按揭贷款的钱还没有到他账户,不保险。要求我签一个补充协议,无论任何情况下,限60天内余款都要打入到卖方账户下,否则判我违约,赔偿5万元,首付也不予退还,并且没预期一天罚款200元。我觉得这个风险不应该由我来承担,我是不是有权不签这个协议,不签的话,首付能否退还给我?能不能判对方不愿意过户而违约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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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购买建筑面积大于90平米的,最低首付为30%以上;2,银行商业贷款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最低为总房款的30%以上。3,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4,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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