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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合同约定为首付房款30%为首付款支付。现在我能否随时终止合同?

7月25日我(卖家)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合同约定为首付房款30%为首付款支付。余额全部组合贷款。现在15日通知我,银行审批不通过,其妻子为二套房(与父母自有住房)。我置换的房子也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现在进退两难。请律师给予解答咨询1,卖家以欺瞒手段与我签订买卖合同。现在我能否随时终止合同?(他首付款正好为30%,未做低房价)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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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热心网友

    可以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付违约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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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嘉城 经纪人

    买家是违约,先和买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在和你的卖家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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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定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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