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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的名义共同出资购买了回迁安置房,老公签的购房合同(当时我还在上学,还是认定夫妻共有?

我和老公在婚前,以他的名义共同出资购买了回迁安置房,老公签的购房合同(当时我还在上学,无北京户口,所以没有资格购买,但是是双方出资的)。此房估计婚后三年年时间,才有可能入住拿到房产证。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此房会认定是老公婚前个人财产,还是认定夫妻共有?如果认定是老公婚前财产,我们是不是可以在房产证下来的时候,加注配偶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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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3 热心网友

    1、房子是婚前买的,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那离婚时,这房子的产权是男方的,从产权份额上来说,女方没有权利分割。2、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婚后共同归还了贷款或者借款,女方有权对共同还款部分和相应的房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3、男方有外遇,女方得提出铁的证据,法庭才支持女方获得补偿,否则只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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