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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带来了使用上不便,买房时他们并没有说有井盖。如果他们不同意我们怎么办呢?

我们买了新郑一小区对门两套一楼的房子,当时说每套送大约30平的花园,比楼上的房价每平多1000元。到了交房时却看到每个院里有3个雨水井盖,下面是管道!我们觉得这侵犯了我们的权益,减少了使用面积,也带来了使用上不便,公用管道不应该布在私家院里。买房时他们并没有说有井盖。请问律师: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挪管道或者给我们补偿)吗?如果他们不同意我们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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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2 热心网友

    一般违约都是双倍定金,并赔偿损失,但是这个损失额度不定,有高有低,主要还是看判决或者私下协商。依据合同法的一般理论,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开发商应于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当然置业者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只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此置业者有选择权。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没有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置业者则不能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只能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置业者有权退房。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主要表现是室内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材质、规格、布局、结构等,若经修复能够符合约定的,置业者不能退房,如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符合规定,则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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