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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和我朋友办过一份关于房屋的委托公证书,内容涉及“我不在上海期间,全权委托他办理该房屋事宜,包括房屋买卖”。——南京

我之前和我朋友办过一份关于房屋的委托公证书,内容涉及“我不在上海期间,全权委托他办理该房屋事宜,包括房屋买卖”。期限到08年8月。我现在想将这套房子卖掉,请问,我有这个权力么?还有,我该如何撤销这份公证书?所有的资料全部在他那里,我现在手头什么都没有,只有一份补办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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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0 热心网友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虽然你委托对方买卖,但房屋产权归你所有,因此你当然有权利买卖这个房屋。同时,作为房主你有权中止委托权,由于委托在前,建议你先停止委托再交易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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