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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有十几亩林地,是很多户村民的地组合到一起的林地。现有一份自1983年起的土地使用合同1983年开始的那份20年的使 ….

我家里有十几亩林地,是很多户村民的地组合到一起的林地。现有一份自1983年起的土地使用合同,但是期限为20年。2013年,经公证部门公证认定,家里的林地,还有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都归到我父亲的名下,期限为70年,并且指定了继承人是我弟弟。现在,家族里的其他人想把家里的土地归到其他家族人的名下。请问,如果想归到另一个人名下是不是需要经过我父亲和我弟弟的允许?1983年开始的那份20年的使用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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