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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于2010年被列入城市规划区,XX局立即对我们相邻几个村进行了征收(只征收公路右侧)具体又应该怎么做?

我们村于2010年被列入城市规划区,XX局立即对我们相邻几个村进行了征收(只征收公路右侧),未张贴什么征地批文之类的,只是XX局来了人念了念所谓的文件及赔偿标准,当时大家都不是很懂就同意了,征地协议签了也全部被收回去说要盖章。如今8年过去了,安置房还没拿到,最近又要拆迁公路左侧了,也是在没任何文件的情况下上门量房子土地,赔偿标准也是他们说了算没见任何文件,最近几天因二次拆迁上XX局网站查询,才发现2010年拆迁的土地被列为城市第12批城市用地于2012年报省里,2013年省里才批的.拿到省里批复后,市XX局才在其官网公布征地公告,以2012年标准征地,但实际上我们2010年征地是按2008年标准来赔付的。因时间较久,有两个文件在XX局网站上都看不到了,能搜到的都是2016.2017年的标准,集体资产也是不清不楚不明不白,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还能维护老百姓的权益吗?具体又应该怎么做?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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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8 热心网友

    您好具体是怎么回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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