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准备买房结婚,我筹资首付,但因为我单位不在南京,所以只能用她的公积金贷款,然后共同分担月供。 请问,如果——南京
我和女友准备买房结婚,我筹资首付,但因为我单位不在南京,所以只能用她的公积金贷款,然后共同分担月供。 请问,如果以女友的名义进行公积金贷款的话,房产证上面的主产权人是不是就只能是她?我无法成为主产权人吗?那她是不是随时可以随时把房产证上面的两人共有改成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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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证上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其中一人为共有产权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不可以随意增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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